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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康龙医药有限公司

赵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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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江苏/南京
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其他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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氢溴酸右美沙芬片(已通过一致性评价)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2024-04-29 08:53:02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15mg*36片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9994088

产品标签:止咳

产品卖点:新产品 市场保护 无需保证金 年终返利
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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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时告知来自东方医药网
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片剂
产品类别 西药产品
产品规格 15mg*36片
卫生许可证
成份 氢溴酸右美沙芬
性状 本品为白色带有十字刻痕片
功能主治 用于干咳,包括上呼吸道感染(如感冒和咽炎),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。
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:嗜睡、头晕、头痛、眩晕、乏力、肌肉不自主收缩。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食欲缺乏、嗳气、口干、腹部不适(如胃痛)、便秘。免疫系统:超敏反应和过敏反应,包括皮疹、荨麻疹、水肿、瘙痒和心肺功能障碍。精神障碍:易激动、视幻觉、精神错乱,这些不良反应在服用过量药物的情况下更加明显。皮肤和皮下组织:皮肤过敏、皮疹、荨麻疹、瘙痒症、红斑、过敏性皮炎。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。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,支气管痉挛,呼吸抑制。
注意事项 1、用药7天,症状未缓解或病情加重,请咨询医师。2、妊娠3个月以上妇女孕妇慎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3、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。4、患有持续性或慢性咳嗽、严重肺部疾病及咳嗽变异性哮喘的患者慎用。5、痰多的患者慎用。6、CYP206基因多态性人群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7、正在服用镇静剂、身体衰弱或卧床不起的患者,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8、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9、本品不能与含酒精的饮品同时服用。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禁忌 1、对氢溴酸右美沙芬或本药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、妊娠3个月内妇女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、有精神病史者禁用。4、正在服用利奈唑胺、单胺氧化酶抑制剂、安非他酮等药物或服用这些药物停药不满2周的患者禁用。5、12岁以下儿童禁用。
贮藏 30℃以下保存。
保质期 24个月
生产企业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联制药厂
经销企业 江苏康龙医药有限公司
备注 该品已通过一致性评价